對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安裝之處的要求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適宜住宅小區、醫院療養院、辦公樓、商場、賓館、飯店、機關、學校、部隊、 水產加工廠、牲蓄加工廠、乳品加工廠等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如紡織、啤酒、造紙、制革、食品、化工等行業的有機污水處理,主要目的是將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后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后資源化利用。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設備與基礎地板須連接固定,保障不使設備流動上浮, 同時須在設備中注入污水(無污水時,用其他水源或自來水代替),充滿度須達到70%以上,以免設備上浮。同時,檢查好各管道有無滲漏。試水各管路口須不滲漏,同時設備不受地面水上漲,而使設備錯位和傾斜。
設備安裝之處須保障下雨不積水;出水管須在相對地坪0.4m以下;設備上方不得壓有重物,不得有大型車輛經過(指無特殊設計的);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一般不得抽空內部污水,以免地下水把設備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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